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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三款关于会员履行“按规定交纳会费”的义务和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本会经费来源之一是“收取会费”的规定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    一、会费标准(年度)

1、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事业单位,缴纳会费500元;

2、上年销售收入在500-1000万元之间的企事业单位,缴纳会费1000元;

3、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-2000万元之间的企事业单位,缴纳会费1500元;

4、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-5000万元之间的企事业单位,缴纳会费2000元;

5、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,缴纳会费2500元;

二、缴纳办法

1、会员收到协会交费通知书后一次解缴当年会费。

2、新会员在办理入会手续时应解缴当年的会费。

3、会费应通过银行汇至协会银行账户,也可直接交付给协会财务。

4、根据协会章程,会员单位一年不交纳会费,又无正当理由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5、自2006年1月起按上述会费标准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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